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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企业注册商标要警惕的陷阱
问:注册商标规范使用的条件有哪些?答:一是商标使用的主体须合法,二是使用的商标须合法,三是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范围须合法。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构成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
问:未注册商标的规范使用指的是什么?答:未注册商标的规范使用主要指的是实际使用的商标须合法,即既不得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也不得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否则构成不规范使用行为。
问: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的本质是什么?答:商标不规范使用违背公平竞争的准则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背《商标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宗旨。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既包括一般不规范使用行为,也包括严重不规范使用行为即商标侵权行为。
问:注册商标不规范使用有哪些类型?答:
(一)使用商标的主体不合法。主要表现为:1.企业进行分立、合并、转制或更名等形态变化时,其商标权主体已经相应发生变化,却没有办理商标转让或更名,即商标权主体“当变不变”。2.企业形态没有发生变化,却自行改变了齐齐哈尔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即商标权主体“不当变而变”。3.自行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并以他人名义进行使用。4.商标许可使用不当。
(二)使用的商标不合法。主要表现为: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但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2.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原注册人没有申请续展仍然继续使用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3.广告宣传中商标使用不当。如在广告语中,使用他人的商标抬高自己商标的知名度或者以自己的商标贬抑他人商标。4.纯视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如熊猫图形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混淆纯听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如熊猫文字商标),或者纯听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如熊猫图形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混淆纯视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并造成消费者误认。5.组合商标使用不规范。组合商标使用是指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两件或两件以上的注册商标。
(三)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范围不合法。主要表现为:1.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2.服务商标使用不当。3.擅自改变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或者实际使用的商品名称模糊、概念含混。4.共存商标使用不当。5.反向假冒。
问:未注册商标不规范使用有哪些类型?答:1.冒充注册商标的使用行为。2.在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注册商标或近似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的行为。3.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注册商标的行为。4.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的一部分使用的行为。5.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在强制注册的商品上使用未注册商标的行为。6.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商号申请企业名称注册以及突出使用该商号的行为。
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在检索当日或检索日前,被检索的专利申请尚未公布;专利申请撤回状态,是检索日前,被检索的专利申请被申请人主动撤回或被专利审批机构判定视为撤回,再者还有专利驳回的情况,专利不缺乏三性。以下2我们还略举了其他形式的专利状态:
(1)专利权有效。在检索当日或检索日前,专利申请已获权,到交费日前专利权是有效的,该法律状态称为专利权有效。
(2)专利权终止。由于未交专利费或者由于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而在专利权有效期尚未届满时提前失效,该法律状态称为专利权终止。
(3)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转移。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变更专利申请申请权转让等
(4)专利权有效期届满。专利权有效期已超过专利法规定的期限超过专利限期10年或者20年。
(5)专利权无效。由于被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或专利法院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
其他方式的专利状态还有专利权质押,专利融资方面的法律状态;专利状态有几种?目前最为常见的就有以上这几种专利状态类型;因此专利状态的划分基本上就是以专利申前和专利申请之后的状态划分。申请成功之前是有关专利的审核环节转台,而申请成功之后的属于专利的异议驳回、质押等状态。
你想自己创业。在齐齐哈尔商标注册过程中,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你该怎么办?也许你的第一反应是商标驳回审查,但商标驳回审查也需要时间,不一定会再次通过。今天,向大家介绍如何解决商标被拒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局驳回部分指定商品的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将初步批准的部分申请分割为其他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商标划分不是划分商标的图案和文字,而是划分商标最初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分类。
商标局核准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分类应当保留,未经核准的商标名称和图形应当保持不变。面对因部分驳回商标而导致注册失败的风险,申请人选择申请商标分割是明智的、合理的,可以尽可能减少申请商标注册的时间成本,节约部分驳回商标。商标分割三案商标部分被驳回后,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态度,商标分为三种情况:申请人不进行复审的,商标局将自动将进入初步审定的商标部分和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部分进行分割。被复审的部分商标将直接进入初审公告期,此后继续办理商标注册手续。
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部分不满意,需要驳回复审并渴望使用被复审部分的,可以同时申请驳回复审和手工分割。被复审部分的商标将被分割为另一个新商标,并产生新的申请号,但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新商标将继续办理商标注册手续。申请人要反驳、答复审查而不准备申请分割的,被审查的商标部分不进入初步审批公告期。在进入后续的商标注册程序之前,必须等待整个商标的审查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分立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申请分割。商标局收到分割申请后,应当将原申请分为两部分,产生分割初步审批申请的新申请号,并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的特点有哪些?专利属于知识产权的一部分,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具有与其他财产不同的特点。排他性也即独占性。它是指在一定时间(专利权有效期内)和区域(法律管辖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对于外观设计,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否则属于侵权行为。
区域性区域性是指专利权是一种有区域范围限制的权利,它只有在法律管辖区域内有效。除了在有些情况下,依据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以及个别国家承认另一国批准的专利权有效以外,技术发明在哪个国家申请专利,就由哪个国家授予专利权,而且只在专利授予国的范围内有效,而对其他国家则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其他国家不承担任何保护义务。但是,同一发明可以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申请专利,获得批准后其发明便可以在所有申请国获得法律保护。
时间性时间性是指专利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才有效。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限结束以后,专利权人所享有的专利权便自动丧失,一般不能续展。发明便随着保护期限的结束而成为社会公有的财富,其他人便可以自由地使用该发明来创造产品。专利受法律保护的期限的长短由有关国家的专利法或有关国际公约规定。世界各国的专利法对专利的保护期限规定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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