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讷河企业商标变更的可选方式

作者:齐齐哈尔鑫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03 08:13:11

商标申请周期还能缩短吗目前,商标申请周期为什么这么长时间呢?与当今高速发展的时代和计算机技术水平格格不入啊!等一个商标下来,很多事情都已经时过境迁,黄花菜都凉了!为什么不能借助一下高科技手段改变一下工作方式方法,大大缩短商标注册周期呢?所有人都期待一个商标申请周期最多一个月的时间才是符合时代的速度需要。答:商标法规定审查时限为9个月,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以来,逐步缩短周期,今后将可能实现6个月。

齐齐哈尔商标注册后需要办理经营权吗我接到电话,自称是某某商标所,提出我单位办理注册商标是2014年,还需办理商标项目经营权,否则将影响商标项目经营,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副本1份、经办人身份证1份并加盖公章,交费3650元进行办理,并称是工商总局东北地区总代理。我想问一下,这是真的吗?因为我查确有某某商标事务所。答:商标法中没有商标项目经营权的概念,工商总局也没有东北地区总代理,请谨防上当受骗。如涉嫌诈骗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报警。如何查看自己企业申请的商标状态提交的商标申请,但是登陆商标申请时的系统,里面看不到商标申请的状态!

想咨询一下,具体可以在哪查看,商标申请状态呢?是通过了还是被驳回了呢?答:商标状态可在“中国商标网-商标查询”内查询,另外也可以在线咨询我们的商标顾问让其帮忙查询商标状态。个人申请的商标,自己如何续展?公司的员工,十年前注册的商标,需要续展了,请问个人如何进行续展?还是一定要找个商标公司进行续展。我们自己公司的后台没有续展的入口呢。

答:可自行提交续展申请。续展流程及所需材料请见“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续展也可网上申请,请用户注册核准后,登录网申系统填写提交及支付。

9月10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继今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之后,近日制定印发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其中提出,要经过5年左右的不懈努力,使行政复议在加快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等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主要目标是,经过5年左右的不懈努力,使行政复议渠道更加畅通,行政复议工作流程更加科学,行政复议人员素质明显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条件明显改善,行政复议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增强,行政复议在加快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

据介绍,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政复议工作秉持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等原则。其中,公开原则要求坚持行政复议过程公开、依据公开、决定及其理由公开,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及时原则要求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以效率为目标,做到四及时:行政复议申请受理要及时、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要及时、行政复议决定作出要及时、对当事人不履行复议决定处理要及时;便民原则要求按照以人为本、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为行政复议申请人提供必要的便利和良好的条件,在尽可能节省费用、时间、精力的情况下,保证当事人便利充分地行使复议申请权,避免造成诉累。

据了解,《方案》还确定了对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工作、审理工作、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基础工作、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保障等方面的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进度时间安排,并提出了组织制度保障的具体举措。

按照法律规定,涉及到企业登记事项的变更,必须依法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才能依法经营。以公司名称变更为例,涉及到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等所有含有公司名称的证照都需要变更,其中自然也包括商标注册证。由于商标注册证在取得后往往会被企业束之高阁,因此其变更事宜也经常会被企业经营者忽略。按照《商标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登记事项变更时,如果不及时进行商标注册证的变更,将会面临如下不利影响:

1、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因此,发生名称变更后,如果企业不及时进行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变更,将面临商标被撤销的风险。

2、一旦被他人提出撤三,无法提供直接使用证据。所谓撤三,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任何人可以申请撤销他人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一旦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商标注册人如果不想商标被撤销,就必须提供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而如果注册人的名义发生变更,必然无法直接提供以原注册人名义使用商标的证据,实际使用证据可能会不被采纳。这样势必会影响商标评审裁定结果,对注册人造成不利影响。

3、不便于商标管理和使用。由于注册人名义未变更,会造成公司各项证照持有人名义不统一,在办理招投标、银行、商标质押等业务时,影响审批、增加工作成本。因此,当企业发生登记事项变更时,一定要注意检查包括商标注册证在内的全部证照是否及时办理了变更登记,以免给企业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及时换证,才能从容应对。

注册商标不使用撤销制度,是商标法中注册商标撤销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该项制度的设立,对于倡导和保护正当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维护商标使用市场秩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商标法对该类撤销程序有着详细的规定,以下就该程序进行简单介绍。

一、撤销内容沿用一标多类制度,撤销申请可以针对一标多类注册的全部或部分类别,或者一个类别内的全部或部分商品或服务。

二、“连续三年”的计算标准一般来说,连续三年不使用的计算以“实际注册日”起算不少于3年。但这不是唯一的计算标准,还规定了恢复使用不撤销制度:即在三年期间届满后但在撤销申请提出前,该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授权使用人已经开始使用或恢复使用的,则该商标的注册不得基于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然而如果注册商标的拥有人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期间届满后的三个月内,在知悉有关的撤销注册申请将来可能会提出的情况下,筹备开始使用或恢复使用工作已经开展的,则属例外。

三、撤销程序:

1、调查取证申请人对拟撤销的注册商标在的使用状况进行调查,并收集和保存证据。

2、提交撤销申请及证据调查取证完毕后,申请人可基于调查结果决定是否进行撤销申请。决定继续的,可向注册处提交相关的撤销申请文件以及支持其申请的证据。譬如,关于拟撤销商标的使用状况调查报告等证据。

3、抗辩与举证商标拥有人如拟就其撤销进行抗辩,则须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撤销申请副本后6个月内,提交反陈述、使用证据或不予使用的理由陈述。如商标拥有人未有提交反陈述、使用证据或不予使用的理由陈述,将可被注册处视为不反对申请人的撤销申请。

4、补充举证与质证如商标拥有人提交反陈述、使用证据或不予使用的理由陈述后,申请人可以法定声明提交进一步证据,以支持其在撤销申请中列出的理由。进一步的证据并不限于纯粹回应商标拥有人的证据,但该证据必须在收到商标拥有人上述文件后的6个月内提交至注册处。此外,如上述法定声明是在以外地区作出的,则须经公证。如商标拥有人未有提交任何文件,以及如注册处不信纳申请人在提交撤销申请阶段随附的支持证据,则注册处会促请申请人在提交撤销申请的9个月内提交进一步的证据。如申请人不打算提交进一步证据,须在期限内向注册处提交表明此意的陈述。

5、聆讯除非任何一方申请许可,以提交进一步证据,否则注册处将对撤销申请拟定聆讯,以听取各方的论点。打算出席有关聆讯的任何一方,可于指定的通知日期后的14日内,提交他打算出席聆讯的通知。逾期不提交的,可被视为不打算出席聆讯。

6、裁决注册处处长综合前述证据材料,进行裁决,并向每一方当事人送达裁决通知。裁决败诉一方还有可能需负担对方的法律费用。

7、上诉任何一方可就处长的决定向原讼法庭以至上诉法庭提出上诉;如终审法院许可,可再进一步提出上诉。

四、特别规定:

1、关于商标使用除了一般意义上的使用外,商标制度还特别规定了如下行为,也属于商标的使用:(a)在,将商标应用于只供出口的货品或该等货品的包装上;(b)在以外地方提供,或拟在以外地方提供的服务使用该商标,例如,在之外提供旅馆服务,但是在内进行的广告宣传,属于商标的使用。同时,还规定了所有的使用证据和不使用证据,都必须以“法定声明”的形式提交。如“法定声明”是在以外作出的,还需经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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