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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华区个人专利注册的途径有哪些?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2)(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3)经营场地证明(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资料齐全,完全符合要求的当日即可办结。
3、刻章:(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办理地点:当地公安局批准的印章公司。
4、办理税种核定:(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3)经营场地证明5、设立银行基本户(主要用于和公司转帐用)(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3)公章
商标转让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走哪些流程?随着近几年国内经济快速发展,市场各方面日趋完善,再加上人口的增长,这就使得市场需求量越来越大,很多有工作技术和资源的人士纷纷选择创业。这时候,企业除了自身的搭建和发展之外,必须要有一定的知名度,这样才能让自己的产品服务最大程度的呈现价值,这时候就体现出商标的重要性了。
商标转让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走哪些流程?当前企业在通过转让获取商标主要是通过两个途径:一种是自行到商标局注册大厅进行齐齐哈尔商标注册申请,这种方式的优点是花费资金不多,可以省下大部分的商标代理费用于其他方面的投资;另外一种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办理,但是手续费用可能会比较高。尤其很多新手创业者并不清楚注册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一旦在交易的时候出现材料错误或不足,将很可能会造成商标转让失败。为了给大家提供方便,接下来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商标转让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如果是企业之间进行商标转让的,需要准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如果是个人之间进行商标转让的只需要准备转让人与受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即可;
2、商标注册成功时下发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2份;
3、商标转让人与商标受让人签订的《商标转让申请书》需要双方盖章;
4、商标转让人与商标受让人在转让商标之前,应该签订商标转让协议书,并且需要经过公证处进行公证;
5、商标受让人签字并盖章的《代理委托书》。
以上就是商标转让时所需要的材料了。商标转让有着注册不能比拟的优势,因为商标转让的成功率接近百分之百,几乎不存在被打回的情况。所以大家在进行商标转让时一定要将转让所需材料准备好,尽可能实现一步到位。有些创业者确实抽不出时间详细了解商标转让流程的话也没有关系,可以选择商标转让代理机构进行办理,毕竟代理机构都拥有着专业的商标转让经验,看好行业资深专业人士,一样能成功办下来。
1、商标的标识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中自行改变齐齐哈尔商标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否则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在实践中,一些商标注册人为了让商标更美观或出于其他原因,会将商标的文字字体进行细微改变,或者在商标外加上方框、圆框或线条,这些行为都属于随意改变商标,都是法律所禁止的。
注册人在使用商标时,必须确保商标的标识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只能按比例将商标放大缩小,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和颜色。
2、商标的使用主体
商标注册人变更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或转让注册商标时,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常见的企业更名、搬迁和商标交易的情况以外,企业的分立、合并、入股、改制等事件都可能导致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变更。
3、商标的使用范围
在注册商标时,申请人须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按不同的类别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在使用商标时,申请人应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准,如果想在核定之外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申请人须另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或者跨类别使用,都不应当加注册标记,否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如果与他人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还要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4、商标的注册标记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在“商标尚未获准注册”和“商标使用范围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两种情况下,申请人在商标上标明注册商标或注册标记都属于违法行为。
5、商标的使用证据
在商标相关行政和司法实践中,商标使用必须通过证据来体现,没有商标使用证据,当事人就不能证明商标使用事实的存在。
在实践中,一些注册人虽然存在使用行为,但由于不重视保存原始资料而提交不出有效的使用证据,导致商标权丧失。
此外,在涉外注册过程中有些国家的注册管理部门也要求提交商标的使用证据,或者在双方有争议的情况下根据使用证据来确权。因此商标权人一定要注意保存商标的使用证据。
驰名商标的认定可以通过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等行政部门完成,也可以通过法院进行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认定可以通过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等行政部门完成,也可以通过法院进行司法认定。那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之间的差别是什么呢?
1.两者的认定机构不一样这一点很好理解。中国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统一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来认定。而中国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是由审理案件的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商标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对争议商标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都可以认定。
2.两者认定后的救济途径不一样对于只是针对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结果是否可以请求复审或提起行政诉讼,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如果对工商局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决定等)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或裁定不服的话,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来说,如果不服一审法院就驰名商标认定的结果,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而在二审中对争议商标是否驰名的这一事实进行重新认定。若对二审的认定结果还不服,理论上还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重新认定。
3.两者认定后的影响力差别巨大通过行政途径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是经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因而在全国工商行政系统都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全国各级工审委员会认定的,因而在全国工商行政系统都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全国各级工商行政部门都会按有关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要求来加强保护。通过法院个案而认定的驰名商标,由于只是由审理该案的某个具体法院(中级或高级法院)进行认定的,相比之下,该认定在法院系统或认定法院当地的工商部门会具有较高的权威性,但在全国其他各地的工商行政部门的实际效力还不太确定。
4.两者对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再审查或认定问题的规定不太一样就法院来说,人民法院将依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重新进行审查。对于工商部门来说,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如果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如果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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