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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泉商标转让的相关规范

作者:齐齐哈尔鑫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09 08:57:42

商标查询非常的重要,它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风险产生,还可以增加齐齐哈尔商标注册的成功率,那么商标注册查询的途径分别有哪些?

1、商标申请人通过中国商标网进行查询中国商标网提供了六种业务:商标近似查询、商标综合查询、商标状态查询、商标公告查询、错误信息反馈、商品/服务项目。在商标综合查询中,提供了5种查询方法国际分类号、申请/注册号、商标名称、申请人名称(中、英文),对于查询是否注册来说,只需使用“商品名称”来是即可。如果查询到有结果,说明商标已被注册;如果查询到无结果,说明商标未被注册。

2、商标申请人前往商标局进行查询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商标局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商标查询。首先申请人要找到查询的窗口,然后领取《商标查询单》,接着正确填写《商标查询单》,然后递交窗口查询即可。

3、商标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只需要将商标名称告知代理机构,然后便可等待查询结果。如果是委托代理机构的,可以在商标局备案的代理机构中选取,如果委托一些没有备案的代理机构,可能会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

商标转让申请撤回,商标转让是有很多的限制的,商标转让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情,因为在商标方面我国是做出了很多的规定的,有很多对于商标不是非常了解的人就会遇到商标转让不予核准的情况,那么商标转让申请撤回是怎样的?商标转让申请撤回,是指商标转让方和受让方依法共同向商标局提交书面转让申请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不再履行或暂不履行商标转让过户事宜,进而又共同向商标局申请商标转让撤回申请的行为。商标管理、运作实践中,商标转让人和商标受让人双方在商标局核准商标转让申请之前,可以共同以书面申请方式请求撤回转让申请。从目前商标转让审查时间来看,如果递交申请时,同时递交了经公证的《商标转让申请》或《商标转让协议》,商标局约在6个月左右的时间核准商标转让,并下发《核准商标转让证明》。

如果递交之时,未能提交上述经公证的材料,有可以下发补正,核准转让时间相应延长,约在8-12个月左右。商标局在收到撤回商标转让申请后,经审定认为可以撤回申请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对撤回意愿予以确认,经转让人、受让人确认撤回的,商标局对转让申请不予核准。商标转让人、受让人未对撤回意愿予以确认的,商标局将按正常工作程序继续对转让申请进行审查。

众所周知,在我国,商标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有人使用注册商标,那是违法的。商标权的取得方式有多种,其中商标权的转让是指按照法定程序将商标权转让给他人,使对方获得商标权。那么公司的齐齐哈尔商标注册和转让是什么,原则是什么?编辑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转让注册商标,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注册商标主体的变更,转让后的商标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册人。

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同于注册人名称和含义的变更。后者的主题不变,但登记人的姓名和地址不变。本条规定,注册商标的转让形式为协议转让。在本条情形下,转让注册商标的协议明确要求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注册商标的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即不能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根据有关规定,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有关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受让人必须符合《商标法》第四条对主体资格的要求,即从事商品生产、制造、加工、选择、销售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局方批准后,向受让方出具相应证明并公告。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同时办理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转让的注册商标涉及国家要求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还必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商标局对可能造成误解、混淆或者其他不利影响的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予批准和驳回。允许商标转让与经营分离并不意味着商标转让是任意的。转让注册商标,可能造成不同厂家商品混淆或者商品质量下降,或者损害第三人或者社会公众利益的,法律禁止。因此,我国法律采用申请批准制度。

根据本条规定,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有关条款还明确规定,使用该注册商标,粗制滥造的,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为止。近年来,我国工商业取得了蓬勃发展。同时,政府也对打造品牌、提高国际竞争力提出了战略要求。商标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进入市场、走向国际市场的“身份证”,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保护自己的“防弹背心”。因此,应不断调整政策,增强商标战略极性的主动性和积累性。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由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办理商标事务代理业务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向商标局备案。

1、备案主体可以向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商标代理”或者“知识产权代理”应当纳入工商注册商标代理机构的经营范围。

2、记录处理方法商标代理机构可以直接或者邮寄申请。直接送检的,商标局应当对按规定填写的备案表和送检的有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保留送检文件的复印件。邮寄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备案表,并提交经登记机关盖章或者公证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商标代理备案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备案时,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备案表》(按规定填写,加盖商标代理机构印章,负责人签名,下同),并提交下列文件:

(1)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者经公证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商标代理机构盖章;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商标代理变更备案备案商标代理机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应当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变更登记。商标代理机构不履行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1)、商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或者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变更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文件:

2)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或者登记机关盖章的变更证明复印件,或者经公证的变更证明复印件;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印章;

4)其他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填写《商标代理变更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文件: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加盖商标代理机构印章;

5、商标代理的合并与备案备案商标代理机构依法办理合并登记手续后,应当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合并登记。商标代理机构不履行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办理商标代理机构合并登记,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合并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文件:

(1)登记机关出具的合并登记证书,或者登记机关加盖的合并登记证书副本,或者经公证的合并登记证书副本;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合并后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加盖商标代理机构印章;

(3)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商标代理机构名称以外的其他备案事项同时变更的,按照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变更的规定办理。

6、商标代理注销备案/结算商标代理机构注销、变更商业登记或者停止办理商标代理业务的,应当就代理事项未完成的,与委托人签订终止协议,或者经委托人同意,与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签订转委协议。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注销、变更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商标局办理注销备案/结算。商标代理机构撤销备案结算,应当填写《撤销备案结算表》,并提交下列文件:

(1)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证明,或者登记机关盖章的上述证明复印件,或者经公证的上述证明复印件;

(2)仅作结算之用,应检附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经公证的上述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商标代理机构印章;

(3)经办人授权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结算时,应及时补足滞纳金。预付款有余额的,商标局清算后退还;指定非商标代理机构名称账户的,应当附实质性说明。被撤销注册、结算的商标代理机构,其未完成的商标代理事项,商标局应当直接将有关文件交给商标申请人或者按照直接收到有关文件的委托人通知办理;商标申请人属于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交付文件。

7、工作期限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代理机构的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当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通知商标代理机构予以更正;合格的,应当备案。

8、手续费商标代理机构的注册信息由商标局在中国商标网上公布。

9、附则2014年5月1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布的《商标代理备案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本指引的内容相抵触的,依照《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本须知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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