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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商标注册流程需要多长时间?
普通商标只有经过申请注册之后才能成为注册商标,然后获得法律的保护。那么申请进行齐齐哈尔商标注册的一般需要花多长时间呢?详细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小编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一件商标从递交申请注册,到初审公告,到颁发注册证书,正常程序下来需要1.5年左右时间。具体还要取决于商标局官方审理进度。这个周期已经大大缩短。历史上审理最长的时间历经3.5-4年时间。不同类别审理进度也不太一样,一般像申报量少的一些类别审理相对快些。像申报量大的类别比如25服装类,应该是所有类别审理最慢的,因为申报量多。这是商标正常程序下来所需要的时间。如果商标经过实质审查,商标局驳回文件,申请人又提起复审。这样的话就需要更长的时间啦。或者商标在公告期,有人提出异议,商标进入异议程序,最终异议裁定又需要2-3年时间。复审过程中或者是异议过程中的商标都是不影响使用的。
二、商标复审时要注意什么商标复审是指:针对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对就商标有关事项所作处理决定而提出的复审请求、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进行审查的法定程序。
第一、商标复审的类型:
1、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2、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3、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申请;
4、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5、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6、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第二、复审的时间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满前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为三十天,但需缴纳延期请求费。
第三、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复审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各类复审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复审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3、理由和证据材料第四、复审的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注册驳回复审或异议复审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其他复审将做出维持或撤销该商标的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商标无效宣告的条件,他人已注册成功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可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无效宣告是打击他人恶意占有商标资源、扫清注册障碍的直接手段。那么商标无效宣告的条件有哪些?商标无效宣告的条件商标无效宣告的条件有哪些?
1、使用本法第十条的禁止性使用标志的。
2、使用本法第十一条禁止作为商标注册标志的商标。
3、使用本法第十二条禁止注册形状的商标。
4、对他人取得的在先权利造成伤害的。
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另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
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一般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目前有100个国家加入了马德里联盟组织,如果海外商标注册申请国比较多,并且属于马德里联盟国,则建议通过该方式进行国际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好处:
(1)手续相对简单;
(2)费用相对较低;
(3)需要的时间比较短。
一般6个月左右即可取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颁发的商标国际注册证明。当然,该商标国际注册证明只是表明国际局收到了国际注册申请。从国际注册日起,如果被指定国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协定书为12个月,依照议定书为18个月)没有向国际局发出驳回通知,该商标将在该指定国自动得到保护。
商标作为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企业必须具有主动注册涉外商标、“商标先行”的理念,这样才能在面对海外市场时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避免商标被抢注、不以高昂代价取回商标权,或是被迫重新打造新品牌。
商标权与版权的特点商标权是指经过商标主管部门授予申请人在某一类的特定商品上使用某一特定标志,用以区别不同商品提供者的专有权利。其基本特征是显著性,即社会公众通过识别该商标能够很容易的将该商品提供者与其它商品的提供者区别开来。商标权的取得需要通过申请注册来实现,因此具有唯一性。著作权即版权,其最基本的特征是独创性,即独立完成。著作权的取得属于自然取得,作品独立完成时即享有著作权,而无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权可能不具有唯一性,即凡是独立完成作品的人都应当享有著作权。权利冲突的表现形式既然是商标权与著作权之间的权利冲突,不外乎申请人注册商标时使用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或作品使用了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这两种情况。据笔者了解,以前一种情形居多,后一种情形较为少见。申请人注册商标时使用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这种情形通常是商标所包含的文字、图形抄袭、模仿了他人作品的内容。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不得侵犯他人已经取得的在先权利。
具体来说,如果在先权利人的著作权取得时间早于商标申请日,那么一般在先权利人可以阻止商标的注册。当著作权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作品的完成时间早于商标注册申请日时,将不能阻止商标的注册。然而,如果在先权利人的著作权取得时间早于商标注册的商标申请日,但是商标申请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商标是独立创作完成的,则该商标将被核准注册,也就是著作权各自享有。
值得注意的是,商标作为区别标志要求具有显著性,不得过于复杂难记,应是简单明了,而作品则必须表达一定的思想含义,不能过于简单。实践中最多的就是将一些独创短句(包括部分影视作品、书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当这些短句本身表达一定思想内涵时,就应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例如海尔真诚到永远等。未经许可将他人这些独创的短句申请注册为商标时,就会造成权利的冲突。而另外一些缺乏独创性的短句如猫和老鼠英雄儿女等则均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因而不构成权利冲突。
另外,以下创作也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公众领域的素材或者素材简单组合;模仿、抄袭他人作品的,不视为著作权成立(但编辑作品除外)。当出现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使用了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的文字和图形的情形时,根据这两项权利产生的基础以及产生的时间的不同,基本上不会发生著作权与商标权冲突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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