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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商标注册时需要知道哪些事情
齐齐哈尔商标注册中必须知道的事情,我们在注册商标时,必然会遇到很多的问题,比如,商标注册费用出了,而商标没注册下来怎么办,如何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等一系列问题,不管是我们自己注册商标,还是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注册商标其中有些事情我们必须要清楚。
1:商标注册之前的查询任何一枚商标在注册之前一定要进行查询,因为就现在的状况,一分钟全中国就有三千件的商标注册提交,谁也不敢保护自己的商标名称,没有重复,没有相似所以查询解决了这个问题。那么商标怎么查询呢?
2:最快的查询方式进入国家商标局官方网站,点击商标查询。判断该商标与在先商标是否有近似或相同需要比较专业的知识,建议大家咨询专业老师。
3:商标注册的选择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己到商标局进行注册,我在这里提醒大家,个人申请现在只能占到商标申请量的5%左右,因为商标注册耗时时间长,变化多,需要专门的人去跟踪调查,所以委托代理机构是人们常用的方法,第二种:就是委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进行注册。
4:怎么选择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对于商标代理机构,主要看其是否已在国家商标局备案,是否信用状况良好等。值得信赖的商标代理机构,首先考虑的不是自己能拿多少代理费,而是如何提供给客户合理的商标保护建议,哪怕这些建议会导致其无法取得业务。相反,某些代理机构只是一味劝说客户多申请商标注册,哪怕有些商标注册申请是毫无必要甚至明显不会通过审查的。
5:商标注册费用出了,而商标没有注册下来怎么办商标提出申请后,商标局要经过两次审查,全部通过后,会在商标局网上进行公告,但在公告后的三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当您收到异议通知书后,如果您还想用此商标,就必须进行异议答辩。商标答辩流程提出商标异议答辩(收到通知书的30天内)--》商标局网站出示(1-2个月)--》商标异议答辩成功(1-2年)。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途径有哪些?商标注册成功之后是会有转标专用权的,但是这个权利也是有可能会被侵犯的,今天就来教大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途径有哪些?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途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途径:自行协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纠纷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与侵权人自行协商解决。司法途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纠纷,且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途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纠纷,且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发明专利违反法律、社会公德、专利申请书不符合规定等的情形时,可以驳回专利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条所称初步审查,是指审查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审查下列各项:
(一)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四)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在现实社会经济中,“商标”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取得的受法律保护的品牌或部分品牌,注册人享有专有权。然而,虽然有些商标已经注册,但它们从未使用或停止使用已连续超过三年。巧合的是,其他企业也有获得商标的需求,可以通过商标转让来实现。那么,对于“商标转让”,我们需要了解哪些具体问题呢?一般来说,这些问题主要包括:一般来说,商标转让的情况大致如下:
(1)如果公司不再经营,需要转让其商标;
(2)公司商标暂时闲置,不需要使用的,可以转让、兑现;
(3)因企业合并、兼并、重组而转让商标的;应当指出的是,商标的转让伴随着手头近似商标的转让。此外,已经申请注册但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一般来说,商标转让按以下步骤进行:
(1)买卖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
(2)商标持有人进行商标公证(一般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取得商标声明公证;
(3)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交商标局,然后支付转让费一般1000元;
(4)商标局在1-2个月内出具中标通知书,并开始相关审查;
(5)商标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8个月内发布公告,并向双方签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书。商标转让所需材料分为两部分:
(1)商标公证阶段。本阶段所需资料包括:转让双方及受让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转让或者受让商标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原件;转让人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权属证书、商标式样的原件、复印件转让商标应当提供多方商标书面同意书等所需材料。
(2)商标转让阶段。本环节提交的材料包括:商标/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书(双方签字盖章);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或合同;转让方与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商标证书;公证处的商标声明公证书和商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以上是对商标转让应理解的相关事项的说明。企业在寻求商标转让前,必须对上述事项有具体的了解,以确保促进商标转让的高效专业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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