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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齐齐哈尔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随着人类商标保护需求越来越受到重视,每年的商标数量申请也在逐年增加。商标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一旦名称为注册,你就肯定不能属于同一类别注册,这使得商标越来越稀缺。那么,当我们使用申请商标时,我们应该如何提高齐齐哈尔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呢?下面为大家介绍下:
一、商标命名诀窍众所周知,一个好的品牌可以帮助企业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甚至可以决定企业的长期发展。然而,并非所有高端大气名称都可以用作商标注册。我国《商标法》第10条和第11条规定,不得将其用作商标或注册。企业使用国家名称、国徽、红十字会等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或者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意义的名称商标注册,不能通过商标局的审查,导致企业商标注册失败。因此,企业在选择商标名称时,不仅要考虑影响其传播力的因素,如好听的名称、容易记忆、容易宣传等,还要考虑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原创性和相似性,从而顺利通过商标局的审查,提高成功率商标注册。
二、近似的查询应该小心在商标注册过程中,由相同或相似商标引起的商标注册故障是最常见的故障原因。因此,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前,需要仔细查询商标近似值。企业或个人可登录商标局指定网站“中国商标网络”或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开展商标近似查询。通过询问商标局的商标注册注册,他们可以知道所准备的商标申请注册是否与他人拥有的商标注册或注册相同或相似。这将大大降低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避免时间和金钱的双重损失。
一、核实名字在公司注册之前首先应该取一个好的名字,不管从读音上还是从什么方面都应该如此,首先要容易记忆,读起来朗朗上口,在确定之后就到工商局网站进行注册,手续费是30元,当然还需要同时具备几手准备,可以多取几个,一旦有的好名字被别人占用之后你可以有其他的选择,需要的等待时间就要看你的名字的重复率了,很多有经验的创业者可能知道,在当初起名的时候,可能起名超过百个,总是被人抢占,而核对50个名字差不多就需要半个月的时间了,所以起名要有自己的特色,不能选择太常见的,一定是不能用的,不光浪费时间而且还浪费钱。
二、为设立公司做准备核实名字成功之后,可按《网上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告知书》指示,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如果所申报的企业所从事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有前置审批项目的,需要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许可手续(如餐饮、特殊行业等),如不涉及相关资质审批,则可进行下步流程。比如编写公司的章程,采用别人的样本也可以,然后适当修改,然后选择公司的注册地址,一定是要非住宅性质或者是非商住两用的,因为你租房后还需要到相关部门缴纳一定的印花税,而且需要房东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之后就是刻章、到银行开公司验资账户,办理验资报告等,如果为了简便,也可以找一家会计事务所来代办,这样你只需要交点费,其他的就再也不用多管,很方便,省去自己很多的麻烦。
三、开始申报当你把一切材料准备好之后,就要开始申报,首先还是应该登录到网站的申报界面,在企业设立登记中录入详细的申报信息,然后提交,等待审核通过,之后下载并打印申报文件材料,这是需要后续审核的,必须要有的过程,当然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的手续会相对麻烦一些,需要详细的按照上面的提示来做,对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该类公司,额外还需要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如果需要发行股票,还需要有关部门的核准文件,应该经过监管部门的核准及受到法律的公正。这一点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1条、第22条中有明确的详细规定。公司首先要合法才能够经营下去。
四、设立登记文件递交待所有开业材料准备齐全后,拨打某个工商分局的预约电话。
商标权人在对后注册商标提起争议裁定,应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递交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正、副本各一份,内容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争议商标和被争议商标的情况,申请争议裁定的理由、事实和证据等。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争议裁定申请后,通知被申请人限期答辩。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事实和理由并经核实的基础上,依法对争议的注册商标作出权属裁定。
对注册商标提出争议应当满足的条件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有两种结果:申请人提起争议裁定的理由成立,应宣告被争议的注册商标无效,被争议人应限期交回商标注册证,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自公告之日起终止,其商标权从核准注册之日起消灭;申请人提起争议裁定的理由不成立,应驳回申请,维持被争议的注册商标。该裁定结果最终也会录入中国商标网的信息系统,在其网站进行商标查询就能了解详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以书面形式送达争议双方和商标局。
争议双方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争议裁定程序中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应当指出的是,我国商标法在修改前,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规定为终局决定,没有赋予当事人以请求司法救济的权利。这不仅不符合国际公约关于商标确权的通行做法,而且也有违我国的法治原则。根据现代社会的法治原则,大多数国家均实行商标确权的司法终审制,即由司法机关决定商标权的最终归属或商标权的存灭。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62条也明确规定,有关获得和维持知识产权的程序中作出的终局行政决定,均应接受司法或者准司法当局的审查。因此,我国修改后的《商标法》改变了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作为终局裁定,当事人不能向法院起诉的做法,规定不管是商标评审委员会作为一审程序,还是作为当事人对商标局决定不服提起复审的二审程序,凡是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都可以向法院起诉。商标确权制度的这一重要改变,反映了我国法治的日益完善,使我国商标保护制度与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则及国际通行做法更趋一致。
在进行商标转让时,不少人都会一些细小错误导致商标转让失败,在这里需要提及一下在商标转让时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1)未使用商标转让规定书件的;
(2)未填商标类别或是错填的;
(3)未使用中文简体填写转让人、受让人名称和地址等;
(4)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未在委托书上盖章或签字的,或未填写代理组织名称的;
(5)未填写注册号或申请号,或填写的注册号有误的;
(6)转让人、受让人未在书式上签字或盖章的;
(7)商标转让成功之后,商标局不再核发新的商标注册证书,将会下发一份《商标转让证明》,该《商标转让证明》须配合原《商标注册证书》一并使用。如果该商标在当次办理转让之前同时办理过转让的,须同时提交之前商标局核发的《商标转让证明》;
(8)转让注册商标时,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通俗来说就是,如果注册商标转让方同时持有其他跟待转让的商标构成近似或者相同的,必须一并转让给受让方,否则会导致该注册商标转让不予核准。
(9)转让注册商标时,需注意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如果有效期即将到期或已经在宽展内(超出商标有效期半年内),必须尽快同时提交商标续展申请,否则该商标转让会随着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满而失效,商标局将不会核准该注册商标的转让申请。
(10)如果该商标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受让人发出补正通知(有代理机构的,会发送给代理机构;无代理机构的,会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挂号信方式发给受让人),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一般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通知后15天)。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该商标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以上就是关于商标转让的一些注意事项,希望今天分享的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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